北京商报讯(记者 郑蕊)由于去年10月的一件仲裁案件在今年2月才对外披露,3月9日,*ST长动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据悉,*ST长动2021 年2月27日发布《关于仲裁的公告》称,2020年10月14日,黄山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汪忠文等四人与*ST长动因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涉案金额4000万元,占*ST长动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59亿元绝对值的11.14%。但*ST长动迟至2021年2月27日才披露上述仲裁案件,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2.1条、第11.1.1条的规定。
深交所方面表示,希望*ST长动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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