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李海媛)4月9日,中基协发布关于注销北京创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44家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据悉,现有北京创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4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中基协将注销该44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此前,中基协在2018年3月发布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中基协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
中基协还提醒道,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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