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汉森制药收监管函

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汉森制药收监管函
2021年08月18日 20:40 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姚倩 实习记者 黄雅慧)8月18日,汉森制药发布公告称,董事会收到监管函,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令安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以个人账户转账的形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账外代垫销售费用,合计代垫1564.19万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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