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核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与事实不符 太平洋证券遭罚

保荐核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与事实不符 太平洋证券遭罚
2021年10月11日 20:20 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李海媛)10月11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了解,太平洋证券于2021年5月28日出具天翔环境恢复上市保荐书,在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等处列示了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数据,第二节“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以及原有风险消除情况的说明”提到,天翔环境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经查,天翔环境2020年末净资产等财务数据存在错报。

此外,四川证监局还指出,太平洋证券提供的工作底稿中,收录的与天翔环境部分债权人访谈底稿未记录时间,部分未见对方签字确认,收录报送了要素不全的工作底稿,经指出后才陆续补充完整。太平洋证券保荐核查未发现上市公司相关问题,发表的意见与事实不符。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太平洋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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