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评价结果出炉 中信、中金等25家券商获A,这6家机构却“退队”

2021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评价结果出炉 中信、中金等25家券商获A,这6家机构却“退队”
2022年08月15日 21:03 北京商报

新一轮企业债券主承销商评价结果终于出炉。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以下简称“发改委”)公布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其中有25家券商成为A类主承销商,尽管A类机构的数量较前一年度并无变化,但具体名单方面则有所出入,在6家机构退出A类行列的同时,也有6家机构新进该名单。有业内人士指出,承销评价结果下降可能导致相关机构失去一些热门债券的承销机会。

25家券商获A类评价 

8月15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通知指出,评价过程采取全市场参与的方式,参评机构和专家分别对受评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信用情况、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评级结果和评级服务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评价。

据了解,本次受评主承销商合计85家,按照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将受评主承销商分为A、B、C三类。对比2020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评价结果来看,2021年A、B、C三类机构的平均得分均有所下降。

其中,A类主承销商25家,平均得分86.81分;较2020年的平均得分90.45分下降3.64分;B类主承销商47家,平均得分78.08分,同比下降5.69分;C类主承销商13家,平均得分69.03分,同比下降2.71分。若从各分类机构数量来看,A类、C类机构的数量均与2020年持平,B类机构的数量则较2020年增加1家。

就A类评价主承销商情况看,天风证券以高达96.4的得分位居25家A类主承销商之首。天风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评价结果是监管机构和市场对于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发行及存续期内的服务质量的认可,亦是一种鞭策;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持续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提质增效为主线,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存续期业务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确保自身债券承销业务稳健开展的同时,助力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除天风证券外,海通证券、财信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4家券商的得分也在90分以上,而中信建投证券则从2020年的第2名下跌至2021年A类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排名的第18名,得分也由95.29降至83.64。

虽然2021年度的A类主承销商数量较2020年度并无变化,但具体名单则有所出入。其中,财通证券、浙商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华福证券、东莞证券6家机构从2020年的B类跃升至A类;而国金证券、恒泰长财证券、国海证券、五矿证券、渤海证券、银河证券则退出A类主承销商行列。

从B类主承销商的情况看,2021年度新增瑞信证券、瑞银证券、东北证券、德邦证券、五矿证券、银河证券、万和证券、东海证券、国金证券、渤海证券、恒泰长财证券11家机构。而国都证券、城通证券(原新时代证券)、一创投行、国海证券、宏信证券、华林证券、摩根士丹利证券、英大证券、中德证券、中山证券、高盛高华证券、金元证券、联储证券13家机构则入选C类主承销商名单。

另外,参与2021年度企业债券信用评级的机构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分别有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7家。2021年信用评级机构平均分约为80.03分,与上年80.08的均分比小幅下降。具体排名方面,对比2020年,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从第四跃升至第一,而联合资信评估从第一下跌至第三。

评价结果或影响展业情况

从此次受评机构的整体情况来看,发改委在前述通知中提到,受评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信用情况和勤勉尽责情况较好,对存量企业债券的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监测等工作完成度较高,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市场机构及各业务领域专家的认可。同时,在评价中也发现,部分主承销商对存续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及偿付资金摸排不到位,在风险监测、信息披露等工作环节存在未能充分履职尽责的情况;部分信用评级机构风险预警能力有限,评级结果分布区分度不足。

对于主承销商的评价结果,资深产业经济研究人士王剑辉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改委的评价结果,对于客户,特别是企业客户,有比较好的一个参照价值。换言之,融资人可以通过该评价结果,判断哪些承销机构更适合自己”。

在财经评论员郭施亮看来,得分较高的主承销商有望获得更好的资源对接,承销能力与承销质量得到提升。而评价结果较低的机构,其承销项目监管力度或进一步加大,以保障承销质量水平。同时,承销评价结果下降可能导致相关机构失去一些热门债券的承销机会。从原因角度看,部分机构的评价结果下降,可能与经营违规、内部控制水平较差等因素有关。

正如郭施亮所说,前述通知也提到,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发改委将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同时,鼓励债券发行人在遴选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此外,对同时满足本次信用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近两个评价年度以独立或牵头主承销商身份取得债券核准批复或注册通知两个条件的承销机构允许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

而对于相关评价结果是否会影响评分较低的机构继续开展相关业务,王剑辉认为,“企业最终选择发行机构、承销机构或评级机构,还是要根据自身的诉求能否得到满足来决定。不过,选择也是双向的,如果双方有共同的契合点,那么发行与合作的过程也会变得顺利”。

发改委也在前述通知中指出,对于存在失职失信、不专业行为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发改委将记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在年度信用评价的相关指标评分中予以体现。对于在企业债券尽职调查、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环节存在失信失职行为或多次不专业行为的,发改委还将要求审核机构约谈相关责任机构,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另外,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发改委还提请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其加强日常监管,对其承销、评级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

北京商报记者  李海媛  实习记者  姬穆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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