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罚没超7900万元!中国证监会对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中信中证资本作出行政处罚

合计罚没超7900万元!中国证监会对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中信中证资本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04月19日 22:17 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4月19日,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分别发布公告称,于4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在4月12日,中信证券和全资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中证资本”)、海通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针对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资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拟作出行政处罚。

据悉,王泽龙为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朋友洪浩炜参与并以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义与中信中证资本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韩雨辰则替王泽龙等人出面执行定增套利方案。

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资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753.2万元 ,其中没收王泽龙违法所得6063.8万元 ,没收洪浩炜违法所得1419.39万元,没收中信证券违法所得191.07万元,没收海通证券违法所得78.94万元。

同时,中国证监会对王泽龙与中信中证资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亿元,其中由王泽龙承担50%即6000万元,中信中证资本司承30%即3600万元,中信证券承担15%即1800万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4.5%即540万元,韩雨辰承担0.5%即60万元。

此外,中国证监会对洪浩炜与王泽龙、中信中证资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0万元,其中由王泽龙承担30%即1050万元,中信中证资本承担30%即1050万元,洪浩炜承担20%即700万元,中信证券承担15%即525万元,海通证券承担4.5%即157.5万元,韩雨辰承担0.5%即17.5万元。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对王泽龙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

中信证券表示,对于告知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公司及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举一反三,全面系统排查各项业务管理短板,深入开展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切实提升合规稳健经营水平。

据了解,中信证券在收到告知书后立即召开党委会,通报相关情况,进行深刻反思,研究部署整改措施。中信证券表示,公司及中信中证资本将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坚守主责主业,回归业务本源,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中信证券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海通证券也表示,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进一步优化合规内控机制,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坚持举一反三,依法合规、稳慎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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