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证监局: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

厦门证监局: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
2021年06月09日 20:36 证券日报之声

本报记者 李婷

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害市场秩序,必须从严打击。

记者了解到,近日,厦门证监局依法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做出行政处罚。

收购子公司财务造假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向深圳市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原股东收购了微梦想51%股权。2015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合并范围。2015年3月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

厦门证监局认定,安妮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依据2005年《证券法》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安妮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5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记者关注到,对安妮股份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是依据2005年《证券法》进行处罚的。新《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且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行为,罚款金额由30万元至60万元提高到了100万元至100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金额由3万元至30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至500万元。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罚款金额同样由30万元至60万元提高到了100万元至1000万元。

与此同时,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大幅提高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明确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记者注意到,目前证监会已经根据新《证券法》对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如广东榕泰及相关责任人员因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被合计处以1450万元的罚款,业内人士认为,这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

专家呼吁上市公司肩负高质量规范发展责任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

对此,有关专家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呼吁广大上市公司肩负起规范发展、提高质量的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坚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在新时代资本市场建设中展现担当作为,遵守资本市场规则,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准则,坚决杜绝财务造假行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做到勤勉尽责,忠实履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责任,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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