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规实施两年:坚持“应退尽退” 加速优胜劣汰

退市新规实施两年:坚持“应退尽退” 加速优胜劣汰
2022年12月31日 00:52

本报记者 吴晓璐

12月31日,退市新规实施已满两年。两年来,退市改革平稳推进,强制退市公司达到59家,一批绩差“钉子户”集中出清。目前,应退尽退、常态化退市逐渐成为市场共识,资本市场进退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正在加快形成。

“退市制度改革两年来,成效卓著,形成了应退尽退的市场新生态,推动我国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财务类退市为主

2021年是退市新规实施第一年,强制退市公司17家,其中10家为财务类退市,7家为交易类退市。

为了精准打击“壳公司”,出清“僵尸企业”,2021年11月19日,沪深交易所发布“财务类退市”营业收入扣除指南,明确财务类退市指标中营业收入具体扣除事项,提升“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类财务指标的可执行性。

2022年,强制退市公司数量达42家,创下历史新高,其中39家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占比超过九成。

创金合信基金首席经济学家魏凤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一般已经失去持续经营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经营,这种情况下退市是更好的选择。

“财务类退市情形占比高,说明盈利能力不足是造成退市的主要原因,这与公司是营利法人这一本质特征相符。”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即便是重大违法类退市,其中也有一类情形涉及财务类,即根据证监会对重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指标触及财务类退市标准。

从其他类型案例来看,年内*ST艾格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ST德奥为恢复上市失败;*ST新亿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为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总体来看,田利辉表示,各类退市指标协同发挥着“净化器”的效用,从不同维度将应该退市的企业清退出去。在我国资本市场建制度和法治化的进程中,多数企业能够做到奉公守法,故而重大违法类退市的情形日益减少。此外,护壳、保壳的公司也越来越少。在财务红线、交易红线和合规红线下,我国资本市场形成了应退尽退的新生态。

陈波表示,“退市逐渐变成了常见情形,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观念为各方所理解和接受。”

既要“退得下”又要“退得稳”

“在退市改革中,我们坚持‘应退尽退’,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努力做到既要‘退得下’、又要‘退得稳’,促进市场优胜劣汰。”近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

魏凤春认为,“上市公司退市尤其是因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退市,会影响投资者利益,监管部门需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两年来,监管部门进一步畅通退市渠道,多措并举强化投资者保护:推动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成功落地,5.2万名投资者获赔24.59亿元,为投资者开辟“默示加入”的诉讼救济途径。目前,投资者可以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服中心也可适时依法启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并提供其他相应法律服务。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4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退市程序衔接,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推动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率先在证券领域落地。7月29日,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了违法行为人所缴纳的行政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工作机制,为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落地打通了“最后一公里”。

田利辉表示,民事诉讼是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关键性渠道,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中国特色的司法普惠救济的重要手段,“默示加入”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提供了有效路径。同时,我国继续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为退市公司中小股东提供了权利保护举措。

一批重大违法退市公司浮现

2023年,退市监管将力度不减。近日,新一轮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实施。“在出口端,要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在强化制度执行上持续发力,确保退市改革执行不走形、不变样,坚决把‘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清出市场。”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李明表示。

近期,一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逐渐浮现。12月29日晚间,*ST计通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17年公司虚增营业利润896.39万元,追溯调整后2017年的净利润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深交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12月30日开市起停牌。

此外,*ST金洲、*ST泽达、*ST紫晶、*ST凯乐等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相关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其中,*ST泽达、*ST紫晶涉及欺诈发行。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判断,“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在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代表人诉讼,或由投保机构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

“最近两年退市公司数量大幅增加,这是一个开始,也是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魏凤春表示,未来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将陆续退市。

田利辉预计,2023年预计将继续呈现“财务类退市为主、交易类退市为辅”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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