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1月16日晚间,闽灿坤B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董事会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漳州灿坤”)可使用合计不超过6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根据上述决议,漳州灿坤于2023年11月15日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一款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编辑 汪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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