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宇佑、中威电子被出具警示函

汉鼎宇佑、中威电子被出具警示函
2020年06月18日 15:57 浙股

6月16日,汉鼎宇佑、中威电子分别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因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虚增营业收入、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汉鼎宇佑时任总经理黄门马、

现任董事会秘书叶兴波,

对上述三项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时任董事长项坚、

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周为利、 

时任财务总监裘学初,

对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子公司虚增营业收入事项负有责任;

现任董事长、时任代财务总监曹阳,

对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事项负有责任。

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吴艳作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吴艳的一致行动人,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占用总金额为14,090万元。

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尚余部分利息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汉鼎宇佑、曹阳、项坚、黄门马、叶兴波、裘学初、周为利、吴艳、汉鼎宇佑集团,同被出具警示函。

因实控人违规占用资金、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定期报告业绩披露不准确,中威电子、石旭刚、何珊珊、孙琳、徐造金、周金叶亦被出具警示函。

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违规案例警示教育》部分案例:

 一、操纵市场案例

(一)金利华电

2015年10月8日至2018年4月27日,金利华电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赵坚、前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楼金萍、配资中介朱攀峰以拉抬“金利华电”股价获利或者维持“金利华电”价格为目的,控制利用112个证券账户,采用多种手段操纵、影响“金利华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一是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金利华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累计买入成交84,462,254股,买入金额2,697,006,331.30元,累计卖出成交63,359,088股,卖出金额为2,106,177,320.29元。持股占总股本比例超过5%的交易日共325天,最高持股占比为22.67%。账户组交易量占该股市场交易总量的平均比例为14.25%,最高为87.21%。

二是在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金利华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上述期间在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的交易日有184天,累计成交数量为26,530,548股,自我交易占市场成交量比例平均为14.87%,最高为84.75%。

三是盘中拉抬,影响“金利华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存在34次盘中拉抬股价行为,平均拉抬股价幅度为3.21%,盘中拉抬股价期间,平均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总买入成交量的比例为84.86%,且存在反向卖出行为。

四是利用信息优势交易,操纵“金利华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赵坚作为金利华电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筹划、决策金利华电向文化产业转型过程中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并且为维持股价,在2018年2月存在人为控制停牌时点的行为。赵坚、楼金萍利用这些信息优势连续买卖“金利华电”股票。

上述期间,“金利华电”价格上涨44.65%,股价振幅170.30%。同期,创业板指数、电气设备行业指数同比下跌,振幅不超过70%。截至2018年8月29日,账户组持有“金利华电”7,100股,累计亏损157,433,903.71元。

2019年11月,证监会对赵坚、楼金萍、朱攀峰共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其中对赵坚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楼金萍处以120万元的罚款,对朱攀峰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二、内幕交易案例

(二)闰土股份

2016年10月24日,闰土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估值50亿元。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未公开前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8月27日至10月21日13时。公司董事长阮某及其丈夫茹某、第一大股东张某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茹振刚、张彩娟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近亲属。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茹振刚利用本人及他人股票账户操作“闰土股份”股票,共计净买入1,735,446股,合计金额人民币28,197,258元,盈利共计1,160,919.29元;张彩娟利用他人股票账户净买入179,800股,合计金额人民币2,845,096元,亏损47,294.64元,并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

上述内幕交易行为已触犯刑法。2019年10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茹振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160,919.2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张彩娟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三)嘉欣丝绸

2012年,嘉欣丝绸的杉青闸工业园区域被列入嘉兴市旧城改造计划。2016年下半年,地方政府开始着手实施并推进征收拆迁工作。2017年11月27日,公司停牌并于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公司杉青闸区域房屋与土地征收补偿框架协议书的议案》。11月29日,公司公告征收补偿总金额为19,853.71万元,预计将增加公司税前利润18,049万元,其中增加公司2017年度税前利润约14,308万元,增加2018年度税前利润约3,741万元。

上述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公开前为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7年9月27日,公开于2017年11月29日。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国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周国建授意员工通过他人账户、以职工互助集资款买入“嘉欣丝绸”股票966,700股,买入金额6,878,327元,截止到2018年11月21日已全部卖出,未获利。

2018年12月,周国建的上述内幕交易行为被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巨龙管业

1、2015年10月,巨龙管业(现已更名艾格拉斯)开始停牌策划收购杭州搜影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拇指玩科技有限公司各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6年11月2日,上述事项未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巨龙管业于11月3日公告继续推进重组事项,并着手对方案进行调整。该后续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未公开前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11月7日至12月21日。

王某锋为杭州搜影创始股东和时任董事长、董世启为杭州搜影创始股东和时任技术总监,二人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某锋配偶王永琴利用他人账户交易“巨龙管业”股票,合计亏损2,274,448.6元;董世启及其配偶马婧利用他人账户交易“巨龙管业”股票,盈利79,932.12元。

2019年4月,上述内幕交易行为分别被处以行政处罚:责令王永琴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对王永琴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责令董世启和马婧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董世启和马婧违法所得79,932.12元,并处以159,864.24元的罚款。

2、2016年5月,巨龙管业开始筹划出售传统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6月21日,公司公告上述资产与负债整体转让给巨龙控股集团,交易对价5.19亿元。以上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6年12月27日,公开于2017年6月21日。

董事长吕某高、财务总监吕某仁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吕某高配偶楼蓉利用他人账户交易“巨龙管业”股票,亏损6,575,065.59元;吕某仁前妻郑根彩使用本人账户交易“巨龙管业”股票,盈利88,558.25元。

2019年10月,上述内幕交易行为分别被处以行政处罚:对楼蓉处以50万元的罚款;责令当事人郑根彩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巨龙管业”股票,没收违法所得88,558.25元,并处以265,674.75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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