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名单曝光! 银保监会点名这9家违规股东,参股了这些金融机构

第二批名单曝光! 银保监会点名这9家违规股东,参股了这些金融机构
2020年12月11日 20:08 财联社APP

继今年7月银保监会首次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38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之后,今天,银保监会又公开了第二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共计9名。

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此次被点名的9家违法违规股东共涉及6家银行保险机构,分别包括潍坊银行、泰安银行、延边农商行、准格尔煤田农信社、长沙农商行以及东正金融。

银保监会称,此次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编制提供虚假材料、关联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许可。

(财联社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图/王宏)

涉及六家银行保险机构

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此次被点名的9家违法违规股东共涉及6家银行保险机构,分别包括潍坊银行、泰安银行、延边农商行、准格尔煤田农信社、长沙农商行以及东正金融。

其中,东营卓智软件有限公司和西藏世纪鼎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为潍坊银行股东。据潍坊银行2017年年报显示,西藏世纪鼎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0.99%;东营卓智软件为其第八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17%。到了2018年年末两家股东已经退出潍坊银行前十大股东之列。

泰安市泰山祥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济南三望塑料有限公司曾为泰安银行股东。泰安银行2016年年报显示,济南三望塑料有限公司和泰安市泰山祥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为其第三大股东和第八大股东,持股比例为9.99%和7.14%。到2017年年末,两家公司也退出泰安银行前十大股东之列。

玄盛资本控股曾违规入股延边农商行。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2016年12月至次年3月,玄盛资本实际控制人陈某在延边农商行的“帮助”下,虚构财务数据从该行贷款3亿元,并入股该行成为第二大股东。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玄盛资本仅实际耗用3750万元自有资金,就取得了延边农商行1.35亿股股权,并获得股权分红2025万元。但这种违规入股行为没有逃过监管机构的眼睛,当地银保监局最终未审核通过其股东资质,还因此向延边农商行开出百万罚单。

长沙红建置业有限公司曾为长沙农商行股东。今年12月9日,其持有的长沙农商行1963.5万股股权被公开进行司法拍卖。今年3月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向长沙农商行出具的一份处罚决定书显示,长沙农商行因对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审查不严格,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入股该行;未按要求严格审核股东资质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两宗违法行为,被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罚款50万元。

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为东正金融股东。据上海银保监局在今年10月19日公开通报,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获批发起设立上海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此外,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与东正金融违规开展关联交易,严重危及东正金融的稳健运行。

此外,根据天眼查的信息显示,内蒙古富新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为准格尔煤田农信社股东。而山东爱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于今年8月5日注销。

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成重灾区

“此次披露的名单,仍然是对此前存量违规股东的清理整顿。”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未来中小银行股东治理将按照已有的监管框架严格执行下去。

中小银行股东治理的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撰文指出,公司治理问题主要表现为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董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高管层职责定位存在偏差、监事会监督不到位等。就中小银行和保险、信托公司而言,最突出的不良案例是大股东操控、内部控制,还有比较普遍的行政干预现象。

包商银行接管组组长周学东曾撰文称,诸多中小银行的风险,其背后的根源在于公司治理失灵,以及与之相关的金融腐败和违法犯罪。

以包商银行为例,周学东表示,其公司治理最突出特点是“形似而神不至”。

“从表面上看,包商银行有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 ‘三会一层’组织架构健全、职责明确,各项规章制度一应俱全。但实际上,包商银行有的只是形式上的公司治理框架。”周学东表示,“大股东控制”和“内部人控制”两大公司治理顽症同时出现,加之地方“监管捕获”、贪腐渎职,导致形式上的公司治理架构和机制基本失灵,给各类违法违规和舞弊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和宽松环境。

董希淼也表示,在部分地方,存在地方党委政府直接对中小金融机构高管进行任免的情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选举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更为普遍的现象是,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章程履行监督的职责发挥的不够充分。

“规范股东行为的第一步就是要选好股东,必须要对股东资质进行穿透式监管。”董希淼表示,提高银行股东门槛,股东应充分考虑银行作为风险经营机构应尽的义务,避免贪图分红或者融资便利等短期行为,杜绝将银行作为“提款机”。针对关联交易,他也指出,要予以进一步规范。他强调要充分发挥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的作用,对中小上市银行关联交易加强审计,提升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专门新设第三章“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并对进一步完善“三会一层”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突出董事会核心作用,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等事项。提升监事会独立性与监督作用,建立监事会向监管机构报告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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