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IPO迷局:全资子公司未经营便注销?五大客户营收占比超八成 | IPO棱镜

海昌新材IPO迷局:全资子公司未经营便注销?五大客户营收占比超八成 | IPO棱镜
2019年11月19日 17:06 投资时间网

报告期内,海昌新材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均超80%。其来自汽车零部件的收入占比尚不足10%,而汽车制造行业正是结构粉末冶金零件的主要市场

《投资时报》研究员 孙依然

日前,正处上市排队进程中的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昌新材)更新了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显示,海昌新材的主承销商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上市。

此次IPO,海昌新材拟募集资金合计2.4亿元,分别投向新建4000吨高等级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1.8亿元)和粉末冶金新材料应用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6217万元)中。

资料显示,海昌新材是一家专注于粉末冶金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向电动工具、汽车、办公设备、家电等领域的客户批量生产销售定制化的粉末冶金零部件,产品包括齿轮、轴承、齿轮箱、结构件等粉末冶金零部件。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下称报告期),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及产品结构较为稳定,且从产品结构上来看,电动工具零部件是公司销售的主要来源,收入占比稳定在90%左右。但《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汽车制造行业是结构粉末冶金零件的主要市场,用量占比超过70%。而海昌新材来自汽车零部件的收入占比分别仅为2.25%、2.14%、8.14%和4.58%,这或表明该公司主营产品尚未深入汽车制造行业市场。

同时,该公司还存在对大客户过于依赖,子公司被收购之后未展开经营便注销等情况。

前五大客户营收占比超80%

海昌新材主营粉末冶金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实现1.14亿元、1.45亿元、1.68亿元及8826.9万元,净利润分别达3459.73万元、3778.18万元、4604.63万元及2890.5万元,呈现出较为稳健的增长。

这些收入主要来自其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内,海昌新材向其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5.11%、88.86%、87.72%和84.05%。

可以看出,海昌新材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其中,向第一大客户美国史丹利百得( Stanley Black & Decker)的销售占比分别为51.38%、53.18%、55.70%和57.19%,处于较高水平。

史丹利百得是世界工具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及专业性的电动工具、汽保工具等设备制造商之一,主要为石化、核电、风能、高速铁路、地铁、输变电、汽车、通用制造业等众多工业领域提供整合高端服务与支持。

而海昌新材致力于服务中高端的下游企业客户,但如果未来海昌新材的主营产品无法跟紧大客户的发展步伐,抑或未来海昌新材主要客户与其合作模式发生变化,选择其他配套供应商,从而减少对公司的采购,对其营收及利润都会产生不小影响。

此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客户集中度相比,海昌新材前五大客户占比属于中等偏上水平。

招股书显示,东睦股份(6001114.SH)、精研科技(300709.SZ)、天宜上佳(688033.SH)、立德股份(430701.OC)、聚能股份(835698.OC)、明阳科技(837663.OC)这几家公司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为21.84%、52.05%、99.96%、59.23%、48.47%、65.99%,其产品主要应用的下游行业分别为汽车、家电、摩托车、高铁动车组等。

可以看到,海昌新材的前五大客户占比仅低于大客户集中在高铁动车组的天宜上佳。对此,海昌新材在招股书中解释称,“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行业集中度与公司产品布局、下游行业密切相关”。

收购全资子公司 未展开经营却直接注销

查阅该公司招股书,《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海昌新材曾存在一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扬州美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下称美特粉末)。

美特粉末成立于2006年3月,系美国客商范云奇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时美特粉末的法定代表人为姜晓琴。至于范云奇与姜晓琴的关系,招股书中并未做出说明。

2015年5月,海昌有限收购美特粉末100%股权,姜晓琴代范云奇与海昌有限签署《股权交割证明》。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美特粉末未开展实际经营,仅通过向海昌新材出租土地和厂房取得租金收入。2017年7月,美特粉末刊登注销公告。一个月后,海昌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将美特粉末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无偿划转至公司。2017年12月,美特粉末完成注销。

《投资时报》研究员发现,美特股份在注销前的经营范围包括粉末冶金制品、粉末冶金设备、五金工具配件、机械配件、摩托车配件生产等方面,自其2015年被收购之后就未进行经营。同时,招股书显示,海昌新材目前唯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即为2017年9月从美特粉末处转让所来,这或表明,相对于其实际经营业绩,美特粉末的房地产产权是海昌新材更在意的方面。

在相关反馈意见中,证监会亦对该公司“无偿划转”美特粉末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方式程序、用途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进行了问询。

同时,针对“海昌新材收购美特粉末的背景及原因”“美特粉末自设立以来与海昌新材之间的业务及资金往来”“报告期内美特粉末未开展实际经营的原因”“美特粉末转让及注销前的主要财务数据”“美特粉末高管层与海昌新材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方面,证监会亦要求海昌新材作出说明。

不过,在最新披露的招股书中,海昌新材并未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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