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牵手到对簿公堂,青岛银行与“尚乘系”经历了什么?

从牵手到对簿公堂,青岛银行与“尚乘系”经历了什么?
2022年09月09日 10:16 野马财经

作者 | 李海霞

编辑| 付影

来源 | 独角金融

9月2日,青岛银行(002948.SZ)发布的一份诉讼公告引发市场关注。

诉讼另一方涉及近来风波不断的“尚乘系”。此前,双方曾是合作已久的商业伙伴,此次又缘何对簿公堂?

与第四大股东“尚乘系”对簿公堂

来源:青岛银行公告

9月1日,青岛银行就与尚乘环球市场有限公司(曾用名:尚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尚乘环球”)的协议纠纷,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并正式获得受理。

2015年12月,青岛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尚乘环球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和联席牵头经办人参与其中。

根据双方签订的《投资管理协议》约定,投资组合的初始投资及追加投入合计3.5亿美元。根据协议,尚乘环球作为青岛银行的受托投资管理人,投资单一发行人发行的证券总计不得超过5000万美元;投资组合内由同一发行人发行的证券总市值不得超过组合内总市值的25%。

不过,2022年6月,尚乘环球认购了面值合计2.6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8.22亿元)的证券,青岛银行认为尚乘环球违反其作为受托投资管理人的职责,超出了协议的授权范围。2022年7月,青岛银行书面通知尚乘环球终止该协议。

此次诉讼,青岛银行除了要求尚乘环球赔偿2.64亿美元外,还要求交付或转让投资组合证券(未经授权交易的证券除外)以及投资组合投资的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并且要求进行必要的账目查询,以便能够追踪因未经授权交易而产生的所有款项等。

值得注意的,尚乘环球还参与了青岛银行2022年2月的配股募资工作,担任H股配股的承销商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Wind显示,凭借青岛银行的此次配股,在多元金融、银行行业中,尚乘环球承销的港股股权募集资金5.12亿港元,占市场份额的15.06%,同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并列第一。

被香港证监会调查,“尚乘系”风波不断

尚乘环球成立于2002年,隶属于蔡志坚的“尚乘系”。“尚乘系”旗下有两家上市公司,即尚乘IDEA集团(原名:尚乘国际,AMTD.N,下称“尚乘集团”)和尚乘数科(HKD.N)。

其中,尚乘数科主要业务包括数字金融服务、蜘蛛网生态系统解决方案以及数字投资等。2022年7月15日,尚乘数科登陆美股后,连续十几天疯狂上涨,股价从7.8美元/股的发行价拉升到最高2555美元/股,市值一度飙升至4700亿美元,赶超阿里巴巴等知名中概股,被称为“史诗级妖股”。不过,自8月3日起,尚乘数科股价开始下跌,截至9月7日美股收盘,尚乘数科股价为63.27美元/股,与8月3日1100美元/股收盘价相比,下跌94.25%。

尚乘集团则以投资银行业和经纪业为主。从主营构成来看,2021年尚乘集团投行业务及其他顾问费用占比41.13%。除了青岛银行外,近年来,尚乘集团还担任了东莞农商银行、中原银行、天津银行等赴港上市的承销商或协调人。

来源:Wind

近来,“尚乘系”处境并不佳。

据“格隆汇”称,有知情人透露尚乘集团被香港证监会调查其在香港安排的交易。此外,去年2月份,香港证监会就曾搜查过尚乘集团的办公室和集团主席蔡志坚的住所,调查尚乘集团的承销活动。

蔡志坚曾任瑞银集团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家族办公室亚太委员会委员、花旗集团投资银行板块中国首席战略官等职务。2016年1月起担任尚乘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2016年10月,蔡志坚担任青岛银行非执行董事。2022年8月26日,青岛银行公告称,蔡志坚由于其他时间需求不断增加,无法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继续履行非执行董事的职责,辞去了该职位。

一周后,青岛银行与尚乘环球的诉讼纠纷公布,昔日商业伙伴对簿公堂,商场可谓瞬息万变。

青岛银行获外资加注

青岛银行成立于1996年,前身是青岛城市合作银行、青岛市商业银行,是全国第二家“A+H”股上市城商行。2015年12月,青岛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3年后,于2019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山东省首家主板上市银行。

在“尚乘系”注资青岛银行前,青岛银行的股东之列就不乏外资出现,包括赫赫有名的罗斯柴尔德家族、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下称“意大利银行”)。

国内银行有境外金融机构持股较为常见。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表示,外资参股对中资银行而言有利于带来国际银行业的先进理念和运营经验,加强我国银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乃至推动我国银行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2006年,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放宽外资进入金融服务业的股权比例、业务范围和投资来源地限制,但坚持国家绝对控股。

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2015年修订) 第十一条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包括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则不得超过25%。

“松绑”外资后第二年,2007年,青岛银行引入了罗斯柴尔德家族的资本。这年8月,青岛市商业银行(后更名为“青岛银行”)与洛希尔金融控股集团(罗斯柴尔德家族的核心业务平台,下称“洛希尔集团”)签署认股协议,投资3310万美元,持有9883万股份,占股本的比例为4.98%。

来源:企业预警通

Wind显示,2010-2014年间,青岛银行港股上市前夕,洛希尔集团位列前十大股东之列。

此外,2010年至今,意大利银行一直位列青岛银行前十大股东范畴。2010-2014年间,持股比例高达20%。2019年,意大利银行持股比例减为13.84%。

2022年2月,经监管机构进行事先核准,意大利银行通过额外申请的方式额外认购青岛银行H股配股,持股比例增至17.50%,位列第二大股东,仅次于海尔集团的18.14%。

青岛银行表示,意大利银行额外认购H股配股,是股东对银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对于H股配股募集资金用途,青岛银行表示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青岛银行资本充足率得到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持续增强。

对于意大利银行此次认购配股,柏文喜认为,一方面可能是比较看好中国银行业的未来发展而加大下注力度,另一方面可能也是为了防范投资风险,旨在提升自身在已投资银行中的话语权。

外资持股,如果涉及到国际纠纷,内地银行应该如何化解?此外哪些对内地银行不利,又有哪些有利条件呢?柏文喜表示,对内地银行来讲更多的可能就要通过协商或者国际仲裁来化解纠纷,因为涉外投资领域的合作合同中往往设置有排他性的仲裁条款,而且仲裁地和仲裁规则往往也是由双方商定,且未必由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样就会导致可能发生不利于内地银行的仲裁结果。

同时,他指出:无论仲裁地在哪里,仲裁结果在未能自觉履行的情况下如果申请法院执行,而内地法院对于仲裁结果依据中国法律有重新审查权和决定是否执行的权力,这样也可以保护内地银行的权益。

从青岛银行的最新持股情况来看,中资在青岛银行占主要持股地位。

2021年报显示,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海尔集团持股最高。海尔集团通过旗下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合计持有10.56亿股A股,占总股本的18.14%。

此外,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3家子公司持有8.72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99%。

青岛银行监管口径下的其他主要股东包括尚乘集团和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铁塔”)。其中,尚乘集团通过2家子公司合计持有2.25亿股H股,占总股本的4.99%,为第四大股东;东方铁塔持股2.97%。

据年报披露,2018年末,尚乘集团持有青岛银行4.01亿股H股,占总股本的9.9%;2020年,尚乘集团持股比例减至4.99%。

青岛银行胜算几何?

被资本看好的青岛银行,经营业绩上有着十足的“底气”。

梳理历年情况,可见青岛银行业绩呈稳定上升态势。2017-2021年间,青岛银行营收分别实现55.83亿元、73.72亿元、96.16亿元、105.41亿元、111.36亿元,5年间增长近一倍;净利润分别实现19.04亿元、20.43亿元、23.36亿元、24.53亿元、29.93亿元,呈现持续增长。

截至2022年6月30日,青岛银行资产总额达5364.1亿元,稳居山东省地方法人银行首位,其经营业绩和资产质量也保持稳健向好发展。

2022年半年报显示,青岛银行上半年营收、净利均达两位数增长,其中营收实现62.09亿元,同比增长16.56%;净利润实现20.6亿元,同比增长12.4%。

在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方面,2022年上半年青岛银行不良贷款率1.33%,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09.07%,比上年末提高11.6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4.53%,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1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81%。

2022年上半年取得如此成绩,在于青岛银行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拓展中间业务、把握债券市场机会等。

此次与尚乘环球的诉讼是否会对业绩产生影响?青岛银行称,不会对银行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同时预计不会对当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青岛银行还称,类似诉讼是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合作中的常见事项,表示已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推进诉讼流程。

不过,案件基于约定由香港高等法院管辖,在审理时也依照香港的司法制度。这起诉讼中,青岛银行需要做哪些准备?又有何胜算?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李维律师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完善,由香港法院管辖本案,(青岛银行诉讼案)应该会得到公正的审理。对于合同类案件,香港在司法诉讼模式上实行当事人主义。在诉讼中,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官严守中立立场,不介入诉辩双方的辩论,不主动调查事实,整个诉讼程序体现了诉辩双方的对抗。所以,在香港诉讼,律师的作用更大,聘请好的律师团队对案件有重大作用。

对于这起案件,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王若琳表示,如事实确如青岛银行在公告中所陈述的,尚乘环球违反了相关协议约定,违背了其作为受托投资管理人的职责,超出相关协议的授权范围进行了未经授权的交易,那么无疑尚乘环球应当根据相关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等。

但因尚乘环球与青岛银行之间经济往来频繁,二者之间的关系很有可能盘根错节,并非公告中体现的这么简单。待更多的信息对外公布后,可以更加有利于辅助对案情走向的判断。

在李维律师看来,从公告来看,青岛银行起诉尚乘环球是由于被告违约所致。香港的司法更注重于合同约定对缔约方的约束力,因此,如果公告所述内容为实,青岛银行应该赢得这场诉讼。胜诉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该判决可以依法执行。

当然任何判决是否可以得到执行,与被告是否具有履行判决的能力直接相关。也就是说,如果青岛银行胜诉,是否可以不受损失,与判决是否可以得到完全执行有关。比如,被告资不抵债,缺乏清偿能力,不能执行的部分会形成损失。不过,从原被告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看,李维律师认为调解解决的可能性也非常大。

对于此次青岛银行与尚乘环球的诉讼,你怎么看?留言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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