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2月28日丨丽丰控股(01125.HK)公布,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丽丰董事会宣布浩德(一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下可从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已获委任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向丽丰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有关丽丰要约的意见,尤其是就有关丽丰要约是否属公平合理及应否予以接纳要约的意见。有关委任已获丽丰独立董事委员会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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