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3月16日丨香港潮商集团(02322.HK)公布,公司董事会近期接获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陈志远知会,因彼于长城一带一路(00524.HK)出任执行董事期间,未能尽力遵守上市规则及竭力促使长城一带一路遵守上市规则,故彼违反上市规则第3.08(f)条及彼以上市规则附录五表格B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所载责任,而于2020年3月13日受到联交所批评。
陈志远已于2019年10月18日辞任长城一带一路之执行董事。就董事会所知、所悉及所信,上述事宜与集团的事务无关,亦不会对集团构成任何影响,且不会对陈志远履行彼作为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的职责构成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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