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锋:区内金融服务的互联互通是粤港澳大湾区优势发展的关键

刘锋:区内金融服务的互联互通是粤港澳大湾区优势发展的关键
2020年05月26日 13:15 格隆汇APP

作者:刘锋、王恺

来源:新华财经

粤港澳大湾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窗口,也是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区域。大湾区的发展承载着中国创新发展战略、区域发展战略和新型城市化战略。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背景下,金融体系承载着重要历史使命,也迎来自身发展的时代契机。区域金融融合既是大湾区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金融一体化、国际化的应有之义。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水平与潜力如何?区域金融融合发展现状怎样?面临哪些制约?应该如何促进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笔者将针对以上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和探讨。

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潜力巨大

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看,粤港澳大湾区虽然与世界成熟湾区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但发展潜力巨大。粤港澳大湾区2018年GDP规模高于旧金山湾区,与东京湾区、纽约湾区差距也并不大,但人均GDP与其他三大湾区相比仍有很大的提高空间,如图1所示。同时,粤港澳大湾区2018年第三产业占比为59.4%,远低于其他三大湾区,表明未来粤港澳第三产业仍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国内比较来看,粤港澳大湾区2018年人均GDP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5倍,并且高于长三角和京津冀的水平,出口金额和进口金额占全国比重分别达到26.1%和20.2%。

创新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粤港澳大湾区在创新能力方面已初具实力,从创新产出的数量看,粤港澳大湾区创新能力已走在世界前列。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发展报告(2019)》,2014-2018年,粤港澳大湾区发明专利总量已超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和东京湾区,位列世界四大湾区之首,如图2所示;在国际PCT专利数量方面仅次于东京湾区,居第二位,如图3所示;在SCI论文发表上,2017年粤港澳大湾区发表SCI论文3.7万篇,仅次于纽约湾区的9.4万篇;在创新平台方面,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资源丰富,但国际领先创新企业数量上与世界一流湾区存在差距,如图4所示;研发经费投入方面,2017年粤港澳大湾区研发经费占GDP比重为2.7%(其中深圳为4.1%),高于国内平均水平,但低于纽约湾区(3.1%)、东京湾区(3.7%)和旧金山湾区(6.1%),未来仍有进步一步提高的空间。同时,创新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分布并不均衡,仍需要继续深化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并且加强基础研究投入,补齐源头创新能力不足的短板,推动创新产出从数量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在人才集聚方面,粤港澳大湾区汇聚了大量国内的年轻劳动力和优秀人才,但是在集聚国际高端人才方面仍需提高。根据彭拜数据,2018年广东省净人口流入84万人,在全国各省市中排名第一。同时,在全国人口呈现老龄化的背景下,广东省人口老龄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深圳人口老龄化率仅为3.4%,远低于其他主要国际都市,为未来长期经济增长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储备。另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国际化程度偏低,国际竞争力不强。根据《2018年全球人才竞争力指数(GTCI)报告》,在全球城市人才竞争力指数榜单中,旧金山、东京、洛杉矶、纽约等稳居全球前三十名,而中国深圳、广州分别排名 73 位、77 位。可见,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枢纽城市对全球优秀人才的吸引力还相对较弱。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受高等教育人才比重与世界一流湾区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根据《2018年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发展报告》,2015年粤港澳大湾区6797.49 万常住人口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占比为 17.47%,远低于旧金山湾区46%、纽约湾区42%、东京湾区37%的水平。

在营商环境方面,粤港澳大湾区有着良好的基础,未来随着大湾区一体化建设的推进,营商环境有望持续改善。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香港营商环境排名全球第3位,中国内地排名全球第31位,并较上年提高15位。中国内地在获得电力、执行合同、开办企业、保护中小投资者、办理建筑许可等方面排名相对靠前,而在纳税、获得信贷、跨境贸易等领域仍显滞后。香港优质的营商环境则得益于高度的开放和国际化,粤港澳大湾区坐拥香港、澳门两个国际化城市,同时广东省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其营商环境在中国内地省市中相对优异。根据《2019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评价报告》,珠三角城市群营商环境在全国主要城市群中排名第一。值得注意的是,内地与港澳的制度差异、物理隔离也在税收、人才流动、资金流动等方面造成了一些障碍。比如香港、澳门在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方面的税负相近,远低于内地,且不征收关税和增值税。粤港澳大湾区虽然存在一些税收优惠,但仍属于高税区,并且由于税制差异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我们认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区域内的互联互通与协调机制将越来越完备,区域间壁垒将逐步减少,营商环境也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孕育金融发展新契机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完善金融服务的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已经成为全国乃至全球金融资源集聚地区。根据2019年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在全球104个金融中心中,香港排名全球第3名、深圳第9名、广州第23名,大湾区城市整体金融实力已居全球前列。同时,一批优质的金融机构正在发展壮大,在2019年“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大湾区有17家法人银行入围,其中有5家法人银行进入前200强。在资本市场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坐拥港交所、深交所两家国际一流的资本市场平台,大湾区的证券化率水平在全国居于领先。

虽然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已具备一定规模,但在大湾区建设背景下未来仍然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首先,大湾区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最具活力的区域。香港、澳门是全球金融、博彩业中心,深圳是全球金融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之一,广东也是全国新经济发展的前沿地带。2018年全国城市新经济总量排名中,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分别位居第3、4、9、16、17名。随着大湾区经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未来有望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从而也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丰富土壤。

其次,虽然目前大湾区金融业已具备一定实力与规模,但与世界成熟湾区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截至2018年,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分别为89.4%、82.8%、82.3%,而粤港澳大湾区该数据为59.4%,以金融业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仍然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

再次,粤港澳大湾区内产业之间存在梯度,可以互补,能够实现错位发展—香港的金融、澳门的旅游、深圳的高科技、东莞的制造业、广州的物流都各具优势。在产业布局方面,内地可以弥补港澳地区的“工业空心化”,港澳地区则可以反哺内地,为珠三角制造业出口保驾护航。

最后,随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在国际化方面具有得天独厚优势的大湾区有望成为国内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桥头堡。新一轮金融开放政策将促进金融业良性竞争和平衡发展,也将为大湾区的建设和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实现区域金融融合发展是大湾区发展关键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未来工作的核心在于消除各地不同体制下制度、文化等掣肘,疏通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互补各地优势,创造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红利。其中,金融的互联互通、深度融合非常关键。粤港澳大湾区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有两种制度、三种货币、四个核心城市的湾区城市群,涉及到港澳与内地城市之间的跨境合作。传统的金融安排无法解决跨境资源的融合与利用问题,只有进一步加大区域金融融合力度,构建一体化金融体系和基础设施,才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效率,进一步增强大湾区内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引领和支撑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近年来,粤港澳地区在金融融合发展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为大湾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制度建设方面,2003年以来内地先后与香港、澳门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以及后续一系列补充协议,在CEPA框架下,对三地互设金融机构给予了政策放宽,同时加强了金融改革和金融监管中的合作与信息共享。截至2018年末,粤港澳金融机构互设的分支机构已超过200家,且广东省部分金融机构通过在港澳新设或收购金融机构,获取金融“全牌照”,出现了金融混业经营趋势[1]。在资本市场联通上,一方面通过公开市场发行股票的方式,实现粤港澳地区资源的融通,另一方面通过股票通、债券通和基金通等,实现了二级市场的有限联通。在人民币存款方面,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自2004年起,香港和澳门银行开始全面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根据商务部的统计,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由2009年10月的572.6亿元增长到2018年底的6150亿元,澳门人民币存款总额由2009年10月的17.7亿元增长到2018年底的418.6亿元。2019年3月20日,香港居民可以在港开设内地账户,在港内可以享受内地个人账户的服务,促进了人民币的流通和国际化。

但在现有的制度和监管框架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仍然存在一些瓶颈,部分表现在以下方面:1)在法律与制度层面,粤港澳大湾区实行三套不同的法律制度、分属三个不同的关税区、采用三种不同的金融制度和货币,不可避免造成金融融合过程中的一些法律冲突。比如在金融机构经营方式上,香港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而内地实行分业经营。2)在外汇和利率制度方面,香港采用联系汇率制度,同时实行自由兑换,而内地采用有管制的浮动汇率制,并且采用结售汇制,严格控制兑换。香港利率是市场化的,内地则根据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而定、仍然处于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同时,由于三大关税区的物理隔离,大湾区资本市场也存在着一定的壁垒。3)在金融监管方面,大湾区仍然缺乏统一监管标准和监管协调机制,比如内地和香港地区证券部门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只能解决公司上市行为、融资活动等程序问题,但拥有法定执行权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如果要调查内地企业,必须得到内地证监会配合,容易造成监管套利,增加监管成本。同时在金融纠纷的解决上,缺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仅仅依赖于司法协助,难以有效满足现实需求。4)在资金流通方面,目前的措施大多基于产品层面,是一种管道式的措施,联通效果有限,并且容易造成政策博弈、监管套利等,使得整个互联互通的效率下降。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促进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

我们认为,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关键是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蓝图落实到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与金融产品、金融基础设施等可操作的层面,加强大湾区金融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同时将金融创新和高新科技成果应用相结合,逐步推进区域内金融互联互通,实现资金自由流通,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服务大湾区经济发展。

第一,做好法律制度和市场规则的衔接。目前,香港的法律制度属于英美法系,澳门是大陆法系,内地是社会主义法系。在司法上,香港和澳门享有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司法体系的不同必然导致在监管标准、账户开立、支付结算、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冲突与矛盾。在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应该加强区域顶层立法设计,比如尝试中央主导下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设计类似欧盟地区的金融市场法律框架。同时,应该构建完善的区域法律协调机制,弥合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融合进程中的法治差异、割据及冲突。此外,要发挥粤港澳大湾区金融领域各行业协会的主观能动性,形成自律规则,如保险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商业银行联盟等自制的章程或自律规则等。

第二,促进粤港澳三地之间在金融监管、支付、清算、托管、法律与会计中介服务等诸多环节的互联互通。应在过去“通道+配额”的稳步开放基础上向前迈进,实施以“账户体系”为基础架构的国际金融投融资业务模式,推动以金融主体为核心的市场一体化,对大湾区合格金融机构实施“单一通行证”,使其在本地区范围内享有充分的业务自由度。在监管方面,探索大湾区内的金融监管部门成立联合委员会,为大湾区金融融合进行顶层设计,梳理金融发展方向。在联合委员会之下,设立工作小组或者分委会,由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牵头参与,发挥市场的作用,梳理粤港澳三地金融业务规则和标准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形成业界所认可的金融融合所需遵循的最低标准,避免不同地区重复监管造成的冗余成本。

第三,扩大内地与港澳金融产品互认,并逐步实现资金自由流通。内地与港澳已经在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互认互通方面做了一些积极尝试,比如2015年7月,两地监管机构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内地及香港基金按照法定程序获得认可或许可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正式开启香港与内地的基金互认通道。但目前基金互认机制仍存在诸多限制,如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50%。此类限制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内地需求与香港金融产品的有效互通,不仅导致跨境资产配置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也使得香港优秀的中资机构的金融产品在向内地市场的传递推广中碰到壁垒,给香港中资金融机构的成长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未来可以考虑针对大湾区金融机构适当放松限制,例如大湾区的机构及合格投资者可以降低甚至不受比例限制,并且逐步放松管制,最终实现区域内资金自由流通。

第四,要将金融创新和高新科技成果应用相结合,鼓励支持金融科技发展。根据《2018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城市报告》,深圳已经成为全球7大金融科技中心城市之一,其传统金融科技化率居全国第一。应当充分发挥大湾区在金融科技方面的优势,用科技赋能金融创新。比如充分运用区块链“去中心化”的平台优势,整合信息资源,积极实施区块链金融,降低传统金融业成本。金融创新要服务于打造大湾区“一小时商务圈”的全新生态环境,为大湾区的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快速运转提供高效率的金融服务平台,促进大湾区经济金融一体化的进程。

第五,将大湾区作为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窗口,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国际金融要素在大湾区积聚。目前,大湾区金融对外开放水平并不均衡,香港开放水平较高,其以完善的法制体系以及开放的市场创造出一个自由宽松的营商环境,吸引了全球各地资金涌向香港,全球100大银行之中约有70家在香港开展业务,而珠三角金融业开放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认为应该允许和鼓励大湾区在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先行先试,比如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及外资股比、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大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营商环境、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服务、促进金融人才国际化发展、推动金融国际交流合作等。同时,应该巩固和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支持澳门发展融资租赁和财富管理等特色金融业务,将澳门建设成为中葡国家金融服务平台。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非一日之功,需汲取经验教训、借鉴他国有效模式、并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做到齐心协力发展。要将防范系统性风险放到重要位置上,在积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资本账户开放和汇率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强各类新型业务风险的监测与预警,做好足够的风险防范与及时阻断预案。当前,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已经全面展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也已经进入快车道,大湾区在金融业国际化发展方面的窗口作用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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