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000701.SZ):将青海华鹏、格尔木胜华及相应担保人重新提起诉讼

厦门信达(000701.SZ):将青海华鹏、格尔木胜华及相应担保人重新提起诉讼
2020年09月04日 21:36 格隆汇APP

格隆汇 9 月 4日丨厦门信达(000701.SZ)公布,20208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针对公司与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买卖合同纠纷系列诉讼事项,公司与林秀成及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三安集团”)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签收调解书。基于案件诉讼的安排,公司已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受理的前述相关案件中暂时撤回对青海华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青海华鹏”)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胜华”)易扬集团有限公司(“易扬集团”)、吴小丽、吴小平等被告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829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前述债务人及其他担保人列为被告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重新提起诉讼,此诉讼的法院受理时间为202092日。

青海华鹏相关诉讼事项:

案件起因:公司与青海华鹏相继签订多份《电解铜购销合同》及部分合同的补充协议,格尔木胜华、易扬集团、吴小丽等相关主体就上述合同为青海华鹏履约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依约向青海华鹏交付货物青海华鹏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前述担保人也未依约履行担保义务

基于上述事实,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青海华鹏及其担保人提起诉讼,并将依法申请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次诉讼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青海华鹏立即向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2)请求判令吴小丽对青海华鹏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额担保限额15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请求判令格尔木胜华对青海华鹏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请求判令公司有权就易扬集团持有的格尔木胜华37.5%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股权所得价款在13亿元限额范围内优先受偿;(5)请求判令由各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综上,公司请求判令青海华鹏支付货款15.83亿元及违约金3.07亿元(违约金暂计至2020831日),合计金额18.90亿元。

格尔木胜华相关诉讼事项:

案件起因:公司与格尔木胜华相继签订《金矿石购销合同》、《锌精矿购销合同》、《矿产品包销协议》和《锌矿石购销合同》及部分合同的补充协议吴小丽和吴小平就上述合同为格尔木胜华的履约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依约支付预付款格尔木胜华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交货义务,且前述担保人也未依约履行担保义务

基于上述事实,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格尔木胜华及其担保人提起诉讼,并将依法申请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此次诉讼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解除公司与格尔木胜华签订的涉案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格尔木胜华返还涉案合同项下逾期款项及违约金;(2)请求判令吴小丽对格尔木胜华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额担保限额6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公司有权就吴小丽和吴小平各自持有的易扬集团99%1%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股权所得价款分别7亿元限额范围内优先受偿;(4)请求判令由各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公告费等。

综上,公司请求判令格尔木胜华返还履约定金预付款3.70亿元及违约金0.57亿元(违约金暂计至2020831日),合计金额4.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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