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实控人控制公司情况变化 大亚圣象(000910.SZ)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未及时披露实控人控制公司情况变化 大亚圣象(000910.SZ)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2020年09月18日 16:16 格隆汇APP

格隆汇9月18日丨大亚圣象(000910.SZ)公布,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88号。

经江苏证监局查明,意博瑞特于2018年6月17日与思赫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大亚圣象控股股东大亚集团股权中的629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2.9%)以人民币680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思赫投资。该《股权转让协议》后由大亚集团股东会通过,并进行工商登记。因大亚集团此时持有大亚圣象45.8%股权,意博瑞特、思赫投资转让大亚集团股权造成双方在大亚圣象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重大变化。

2018年8月22日,意博瑞特与思赫投资签订《解除协议》,决定解除6月1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思赫投资退还已受让的大亚集团股权。该《解除协议》后由大亚集团股东会通过,并进行工商登记。

经过上述转让和解除转让,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未按上述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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