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06196.HK)与天鹰集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胜诉

郑州银行(06196.HK)与天鹰集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胜诉
2020年09月28日 13:06 格隆汇APP

格隆汇9月28日丨郑州银行(06196.HK)公布,该行金水东路支行作为原告向被告一河南天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共计4.26亿元,以被告三郭景阳、被告四杨瑞共有的一处房地产为最高本金余额1亿元、利息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被告二洛阳市景沪商场有限公司、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戚景会、被告六郭景伟为最高本金余额4.26亿元、利息等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因被告一涉及重大诉讼案件和欠息等而构成合同违约,其他被告也未履行付息的担保义务,原告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该行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民初846号《民事判决书》,就该行金水东路支行与河南天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景沪商场有限公司、郭景阳、杨瑞、戚景会、郭景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一河南天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26亿元及利息约1887.59万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复利、罚息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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