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000571.SZ):拟受让山东国惠所持能源科技公司50%股权 转让完成后将持其100%股权

*ST大洲(000571.SZ):拟受让山东国惠所持能源科技公司50%股权 转让完成后将持其100%股权
2020年09月29日 20:40 格隆汇APP

格隆汇 9 月 29日丨*ST大洲(000571.SZ)公布,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的参股公司。新大洲投资与山东国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惠”)各持有能源科技公司50%股权。鉴于山东国惠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能源科技公司50%股权,新大洲投资参与竞拍之事实,因只征集到新大洲投资一家受让方,转让方决定以协议转让方式实施转让。2020年9月27日,转让方山东国惠与受让方新大洲投资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鉴证下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山东国惠将持有的能源科技公司50%国有股权有偿转让给新大洲投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48.46万元。同日,山东国惠、新大洲投资、新大洲控股、能源科技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山东国惠与新大洲投资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对交易价款的支付及保证条件进行了约定。新大洲投资将在《产权交易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缴纳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0万元整,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348.46万元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新大洲投资以现持有的能源科技公司50%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为其应付的剩余转让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新大洲投资、能源科技公司为上述新大洲投资应付的剩余转让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新大洲投资自上述《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4.35%/年的利率标准向山东国惠支付分期付款产生的利息,直至该转让价款及利息全部付清。能源科技同时承诺:公司资产的处置收益优先向山东国惠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分期付款产生的利息(年利率为4.35%)。

上述收购股权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投资本次受让股权的目的是为便于统筹安排出售能源科技公司的资产,偿还对本公司的欠款。上述转让完成后,新大洲投资将持有能源科技公司100%股权,本公司原向能源科技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性质由向参股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变更为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借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借款的本金及利息之和为人民币65959218.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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