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9 月 29日丨克莉丝汀(01210.HK)公告,于首次聆讯过程中,上海克莉丝汀告知中国法院,公司正在寻求取得特别出售授权,于取得特别出售授权后,上海克莉丝汀届时将能够订立正式买卖协议以完成该物业的转让。
于聆讯过程中,买方表示,倘公司取得特别出售授权,彼等将愿意按协定价格人民币8000万元完成该物业的转让,惟仍会要求就延迟完成作出赔偿。于2020年9月23日下午较后时分,上海克莉丝汀接获中国法院通过简易程序作出的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的判决。中国法院作出有利买方的判决,颁令上海克莉丝汀于判决日期起计十日内完成该物业的转让并赔偿诉讼费用人民币5040元,惟驳回买方提出的所有其他补偿要求。
由于初步协议存在该公告所述明显的含糊处,上海克莉丝汀不认同该判决。因此,上海克莉丝汀准备就中国法院作出简易判决提出上诉,上诉状须于判决送达日期(即2020年9月23日)后15日内提交。
在准备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期间,董事会已获取代表上海克莉丝汀的中国律师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了解到于法院就上海克莉丝汀的上诉作出裁决前,上海克莉丝汀毋须根据简易判决转让该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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