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600568.SH)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ST中珠(600568.SH)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0年11月10日 17:08 格隆汇APP

格隆汇 11 月 10日丨*ST中珠(600568.SH)公布,公司此前于20197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9046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公司相关当事人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0]10号)。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中珠医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许德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刘丹宁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陈小峥、刘志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实际控制人许德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

当事人许德来、刘丹宁在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中起主导作用,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条之规定,我局拟决定对许德来、刘丹宁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许德来、刘丹宁不得在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中珠医疗、许德来、刘丹宁、陈小峥、刘志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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