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丰集团控股(06878.HK)出售福建中海外城市开发51%股权

鼎丰集团控股(06878.HK)出售福建中海外城市开发51%股权
2020年11月12日 19:52 格隆汇APP

格隆汇 11 月 12日丨鼎丰集团控股(06878.HK)公告,于2020年11月12日,买方中海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与同为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的卖方厦门鼎丰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鼎丰中国订立该协议,据此,买方已同意按由现金代价及股息权利组成的总代价收购福建中海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51%股份,而卖方亦已同意出售销售股份。

出售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其主要于中国从事投资控股,且并无任何重大业务营运。附属公司A、附属公司A1、附属公司A2及附属公司A3于中国从事商品贸易业务。投资公司A主要于中国从事担保业务,其由鼎丰中国拥有90%及附属公司A拥有10%。

附属公司B主要于中国从事旅游项目开发及投资。附属公司B的主要资产为土地1的土地使用权,其为一项名为处州府城的商业文化发展项目。

附属公司C主要于中国从事物业发展及管理。附属公司C的主要资产为土地2的土地使用权,其为一项名为畲乡古城(前称凤凰古镇)的商业发展项目,该物业发展项目现正公开发售。

附属公司D主要于中国从事物业管理服务。

出售集团主要从事(i)物业发展;及(ii)商品贸易业务。集团将保留出售集团全部股权的49%。董事认为,现时是集团出售销售股份,以从出售事项中获利及释放资金的良机,释放后的资金将用作上文"出售事项的潜在财务影响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述用途。

尽管集团于出售集团的权益将减少,以及出售集团将不再为集团的附属公司,惟公司仍保留出售公司的49%股权,因此,出售集团将分类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引入买方为出售公司的股东,将为公司及其股东带来整体协同效应。

由于买方为中国国有企业,公司相信,买方将于中国拥有宝贵的人脉及资源,意味着出售集团将相对地较容易推动土地1及土地2上文化旅游主题物业的租赁及销售,以及以较佳财务条款取得外部融资,以利于出售集团的未来营运及发展。这亦将容许出售集团加快偿还其结欠公司的若干借款,从而改善公司的现金流及财务状况。

随着引入买方为出售公司的股东,出售集团将进一步扩大有关业务,以符合出售集团的利益。这将使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受益。

因此,公司相信,有关业务的规模及收入将能够增加,原因是公司预计出售集团将能够透过买方于中国的强大关系网及成熟企业背景,而取得更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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