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高速(01576.HK):联合重组完成

齐鲁高速(01576.HK):联合重组完成
2020年11月17日 17:36 格隆汇APP

格隆汇 11 月 17日丨齐鲁高速(01576.HK)公布,山东高速集团及齐鲁交通已告知公司彼等已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该局")发出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表示该局经过审查後决定不禁止并允许此后实施联合重组。此外,山东高速集团通知公司,其于公告日期已接获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通告,告知齐鲁交通因联合重组已于2020年11月16日由中国主管机关注销,且根据公司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齐鲁交通被注销代表联合重组完成。

齐鲁交通的所有资产、负债、业务、雇员、合同及资格连同所有其他权利与义务,以及齐鲁交通的下属分支机构及持有的下属公司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已于完成时由山东高速集团作为尚存公司承接。

因此,紧随完成后及于公告日期,山东高速集团成为控股股东,持有于齐鲁交通注销前其先前持有的7.785亿股内资股(约占所有已发行股份的38.93%),其与山东高速投资(山东高速集团的紧密联系人,于公告日期持有1.0375亿股H股(约占所有已发行股份的5.19%))皆成为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山东高速集团及山东高速投资持有的股份因而不被视为由公众人士持有。故此,于完成后及于公告日期,由于公众持股量跌至低於上市规则第8.08(1)(a)及(b)条规定的25%最低规定百分比,公司无法满足最低公众持股量要求。

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暂时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及(b)条的公众持股量规定,或联交所一方放弃行使根据上市规则第8.08(1)(b)条附注(2)暂停H股买卖的权利(统称为"临时豁免")。于公告日期,联交所尚未授出临时豁免。公司、山东高速集团及山东高速投资将采取适当步骤,包括但不限于将山东高速投资所持有的H股出售给独立第三方及╱或向独立第三方发行新的H股,以在可行的情况下尽早恢复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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