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29日丨 冠华国际控股(00539.HK)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及13.46(2)(a)条,公司须分别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不迟于三个月内刊发有关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年度业绩,及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不迟于4个月内寄发相关的年度报告予股东。于公告日期,监于上述集团的现况,预计刊发年度业绩及寄发相关的年度报告将会被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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