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9月23日丨协合新能源(00182.HK)宣布,于2021年9月23日:
1.承租人A与融资人以订立融资租赁协议A1协定融资租赁安排A1,据此,融资人将向承租人A购买配套设施A1,购买价为人民币56,760,000元,以便就融资期A1将配套设施A1租回予承租人A,作为代价,承租人A须按季度向融资人支付租赁款;
2.承租人A与融资人以订立融资租赁协议A2协定融资租赁安排A2,据此,融资人将向承租人A购买配套设施A2,购买价为人民币130,000,000元,以便就融资期A2将配套设施A2租回予承租人A,作为代价,承租人A须按季度向融资人支付租赁款;
3.承租人B与融资人以订立融资租赁协议B1协定融资租赁安排B1,据此,融资人将向承租人B购买配套设施B1,购买价约为人民币56,350,000元,以便就融资期B1将配套设施B1租回予承租人B,作为代价,承租人B须按季度向融资人支付租赁款;
4.承租人B与融资人以订立融资租赁协议B2协定融资租赁安排B2,据此,融资人将向承租人B购买配套设施B2,购买价为人民币80,000,000元,以便就融资期B2将配套设施B2租回予承租人B,作为代价,承租人B须按季度向融资人支付租赁款;
该等融资租赁安排的总购买价约为人民币323,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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