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1月6日丨东方盛虹(000301.SZ)公布,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苏州、连云港分别与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国际物流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连云港盛虹炼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经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将合计出资人民币26.515亿元受让上述交易对手方合计持有的连云港盛虹炼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89.996%财产份额。
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将持有其99.996%财产份额,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将持有其0.004%财产份额,基金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基金的投资目标仅限于对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盛虹炼化”)及其实际运营的盛虹炼化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截至公告日,基金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对外投资仅1家公司盛虹炼化,持股比例为10.98%。
此次交易是基于充分看好基金所投资盛虹炼化在建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发展前景,以增强公司在二级控股子公司盛虹炼化的投资权益比例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