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五(300051.SZ):控股股东、实控人与绿滋肴控股的表决权委托相关事项终止

ST三五(300051.SZ):控股股东、实控人与绿滋肴控股的表决权委托相关事项终止
2021年12月13日 21:01 格隆汇APP

格隆汇12月13日丨ST三五(300051.SZ)公布,公司获悉龚少晖与江西绿滋肴控股有限公司(绿滋肴控股”)、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巨星”)等各方主体于今日签署《还款及表决权委托、投资意向终止协议》。

为妥善解决龚少晖的债务问题,促进上市公司有序发展,绿滋肴控股和龚少晖同意:自《终止协议》生效后,绿滋肴控股和龚少晖此前已签署的全部协议均自动终止,不再执行,相关权利义务以《终止协议》为准;至《终止协议》签署时,绿滋肴控股对龚少晖享有的债权总额为本金7000万元;就龚少晖对绿滋肴控股负有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债务,绿滋肴控股同意全部无条件豁免即不再要求龚少晖支付。龚少晖应按照约定向绿滋肴控股偿还前述债务7000万元。

绿滋肴控股和龚少晖先生、海南巨星就相关款项偿还达成如下约定:

1、各方一致同意,龚少晖应按照如下安排分期向绿滋肴控股偿还债务即7000万元:(1)本协议签署后两个工作日内,龚少晖向绿滋肴控股偿还1000万元(“第一期款项”);(2)2021年12月31日前,龚少晖向绿滋肴控股偿还1000万元(“第二期款项”);(3)2022年12月31日前,龚少晖向绿滋肴控股偿还1000万元;(4)2023年12月31日前,龚少晖向绿滋肴控股偿还1000万元;(5)2024年12月31日前,龚少晖向绿滋肴控股偿还1000万元;(6)2025年12月31日前,龚少晖向绿滋肴控股偿还1000万元;(7)2026年12月31日前,龚少晖先生向绿滋肴控股偿还1000万元。

2、为缓解龚少晖的债务压力,海南巨星同意代龚少晖偿还第一期款项及第二期款项,即《终止协议》签署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的1000万元以及202年12月31日前的1000万元,海南巨星代偿后有权向龚少晖追偿;就《终止协议》前述(3)至(7)项约定的义务,海南巨星承诺作为龚少晖的担保方,为龚少晖偿还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上述款项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如龚少晖未按时偿还相关借款,绿滋肴控股有权要求海南巨星于相应还款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代龚少晖偿还借款,海南巨星代为履行相关义务后有权向龚少晖追偿。

次《终止协议》签署后,公司于2020629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中所述的表决权委托事项(龚少晖将表决权委托给绿滋肴控股)、控制权变动事项(控股股东由龚少晖变更为绿滋肴控股、实际控制人由龚少晖变更为肖志峰、欧阳国花夫妇)之情形不再发生,附生效条件的表决权委托法律关系消灭;公司当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龚少晖。此次各方签署《终止协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龚少晖的偿债压力,保障了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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