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8月21日丨ST柏龙(002776.SZ)公布,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8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6号),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公司及部分当事人因不服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并于2022年8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2022〕124号),行政复议决定如下: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会决定: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8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6号)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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