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民生物流(01292.HK):曲靖法院正式受理博宇潼南分公司执行申请 要求中村物贸偿还欠款

长安民生物流(01292.HK):曲靖法院正式受理博宇潼南分公司执行申请 要求中村物贸偿还欠款
2023年11月13日 16:44 格隆汇APP

格隆汇11月13日丨长安民生物流(01292.HK)公布,2022年8月18日,公司全资附属重庆长安民生博宇运输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博宇潼南分公司")与中村物贸云南有限公司("中村物贸")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为其提供煤炭运输服务,在该协议项下服务完成後并经双方对账后2个月内中村物贸需向博宇潼南分公司支付运费。中村物贸为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日,中村物贸的母公司云南省曲靖市中村煤矿("中村煤矿")出具了一份以博宇潼南分公司为受益人的担保函("担保函"),约定中村煤矿作爲保证人同意为该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的所有业务往来应支付博宇潼南分公司的全部款项之债务向博宇潼南分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障,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於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爲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该协议签署后,于2023年1月6日,博宇潼南分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的权利义务。尽管多次要求,但中村物贸未按照约定全额支付运费,于公告日期,中村物贸拖欠博宇潼南分公司运费人民币3,879.19万元。2023年9月8日,博宇潼南分公司、中村物贸和中村煤矿三方在中国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曲靖法院")裁定下达成民事裁定书((2023)云0302诉前调确438号),约定中村物贸于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博宇潼南分公司运输费人民币3,879.19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人民币303.71万元,两项费用合计为人民币4,182.90万元(「欠款」),中村煤矿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中村物贸未按照民事裁定书约定支付运输费和资金占用费合计人民币4,182.90万元,博宇潼南分公司经多次催促中村物贸及中村煤炭偿付欠款未果後,向曲靖法院申请执行。于2023年11月6日,曲靖法院正式受理博宇潼南分公司执行申请(案号:(2023)云0302执6293号),要求中村物贸偿还欠款,要求中村煤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偿付对博宇潼南分公司的欠款。

目前,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催收中村物贸和中村煤矿的欠款,并将在适当的时候进一步公告,使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了解有关诉讼的任何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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