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进行信披 超华科技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未及时进行信披 超华科技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2024年04月15日 19:08 证券时报e公司

超华科技(002288)4月15日晚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健锋、李敬华、梁新贤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梁健锋、梁俊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广东证监局查明,超华科技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未及时披露实控人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风险、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情况。

具体来看,因债务纠纷,赵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超华科技董事长梁健锋返还借款本金2亿元及其相关借款利息、违约金和律师费等,判决超华科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4年1月8日,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梁健锋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赵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88亿元及其利息,超华科技因存在过错,需以梁健锋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为限承担赔偿责任。超华科技董事长梁健锋于2024年1月26日收到深圳中院一审判决,迟至2月23日才组织公司公告上述重大诉讼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另外,因超华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健锋等未履行相关债务纠纷的司法判决,兰州中院于2023年9月15日向梁健锋等下发《执行裁定书》,拟对梁健锋持有的超华科技1.02亿股份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超华科技另一实际控制人梁俊丰等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3年11月28日,兰州中院向超华科技发出执行通知书,拟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强制过户梁健锋、梁俊丰持有的合计1.25亿股超华科技股票,拟处置股份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3.39%。经查,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期间,超华科技及梁健锋等分别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但超华科技迟至2024年1月18日才披露上述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截至2024年3月7日,超华科技及其子公司银行贷款余额10.28亿元,其中1.78亿元已逾期,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38%。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上述债务逾期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超华科技第三项违规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超华科技第一、二项违规行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梁健锋、李敬华、梁新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超华科技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梁健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2月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超华科技及梁健锋立案。

超华科技4月15日晚同步公告,受外部经营环境持续承压的影响,导致未使用的融资授信额度被限制使用,从而造成流动性资金的阶段性紧张,致使公司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或续贷的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在银行逾期债务金额为1.84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86%。

超华科技称,公司已通过加强成本控制、应收账款催收、质押资产处置、请求政府支持等措施积极自救,缓解短期流动性资金压力。公司正在积极与银行等相关方沟通,通过贷款展期、借新还旧、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逐步化解债务危机。公司正在积极应对法律诉讼,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债务逾期问题,积极协商相关资金问题,解决因合同纠纷和票据追索等引发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逾期债务暂未对超华科技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不排除由于债务逾期,超华科技将面临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因债务逾期也可能将面临诉讼、仲裁、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届时可能对超华科技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受逾期债务的影响,超华科技融资能力降低。超华科技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会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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