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亚太药业(002370.SZ)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以往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深交所对亚太药业(002370.SZ)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以往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11月22日 07:54 智通财经APP

智通财经APP获悉,深交所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药业.002370.SZ)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2015 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咏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临西循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武汉光谷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科临医学研究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市医临健康医疗基金会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财务数据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军,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陈尧根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时任总经理吕旭幸,董事、财务总监何珍,董事钟婉珍,董事、董事会秘书、时任副总经理沈依伊,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黎明,时任董事平华标,独立董事詹金彪、何大安、莫国萍,监事成华强、赵科学、王国贤,副总经理胡宝坤、王丽云、谭钦水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四、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军,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陈尧根给予公开认定 5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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