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天地控股(01232):决定不会于12月13日作出2023年到期16%优先票据的利息付款

金轮天地控股(01232):决定不会于12月13日作出2023年到期16%优先票据的利息付款
2021年12月10日 22:23 智通财经APP

智通财经APP讯,金轮天地控股(01232)发布公告,有关公司2022年到期的12.95%优先票据;公司2023年到期的14.25%优先票据;及公司2023年到期的16.0%优先票据。

公司已委聘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安迈融资顾问有限公司为联席财务顾问以及Linklaters为法律顾问,且目前正与票据的若干重大实益持有人就实行协商一致同意的安排(一致安排)开展积极讨论,以全盘处理票据项下的债务。公司已与该等票据实益持有人取得了富有成效的进展,并已与该等票据实益持有人就适用于该一致安排的主要商业条款达成共识。

公司注意到,2023年到期的16.0%优先票据的利息指定将于2021年12月11日到期及应付(利息付款)。公司谨此公布,经向其法律及财务顾问审慎资讯后,公司决定不会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利息付款。此为公司作出以下各项努力的一部分:实行该一致安排及尽量保留充足流动资金以履行公司董事会的受托责任,公平及公正对待所有金融债权人。

即便未能于利息付款到期及应付时作出利息付款(未支付利息付款),但该情况根据2023年到期的16%优先票据的条款有30天的利息支付宽限期,不会自动引起2023年到期的16%优先票据出现违约。此外,未支付利息付款本身也将不会自动引起2022年到期的12.95%优先票据及╱或2023年到期的14.25%优先票据的交叉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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