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资源(00618):法院判决东莞亿辉及东莞亿达须共同偿还债务本金约以及重组宽限补偿金和违约罚金予中国华融

北大资源(00618):法院判决东莞亿辉及东莞亿达须共同偿还债务本金约以及重组宽限补偿金和违约罚金予中国华融
2024年01月11日 20:09 智通财经APP

智通财经APP讯,北大资源(00618)发布公告,北京金融法院于2023年12月29日就一项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华融)提起的民事法律诉讼公布判决,同案被告包括公司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重庆盈丰地产有限公司(重庆盈丰)及公司若干前附属公司,即东莞亿辉地产有限公司(东莞亿辉)、东莞亿达地产有限公司(东莞亿达)及昆山高科电子艺术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昆山高科),内容有关东莞亿辉及东莞亿达欠中国华融的债务。

根据判决,法院判决如下:东莞亿辉及东莞亿达须共同偿还债务本金约人民币1.31亿元以及重组宽限补偿金(重组补偿)和违约罚金予中国华融;中国华融对拍卖或出售重庆盈丰及昆山高科所持有若干物业的所得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及东莞亿辉、东莞亿达、昆山高科及重庆盈丰须支付中国华融律师费人民币15万元。

相关各方一直与中国华融就债务和解及诉讼进行磋商。东莞亿辉、东莞亿达及中国华融于2022年6月30日订立了债务和解协议,于2022年12月29日订立了债务和解协议的补充协议(第一份补充协议)以及于2023年12月20日订立了债务和解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第二份补充协议)。根据第二份补充协议,订约方同意东莞亿辉及东莞亿达须于每季度偿还部分债务本金,而债务的所有未偿还本金须于2024年12月20日前偿还;东莞亿辉及东莞亿达须于2024年12月20日前偿还有关债务的重组补偿;及东莞亿辉及东莞亿达须偿还中国华融追讨债务所产生的成本。诚如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尽管已作出判决,但第二份补充协议仍具法律约束力并可于订约方之间强制执行。

公司正在审阅判决并与中国法律顾问进行讨论,以评估情况并考虑其潜在选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上诉程序。诚如公司日期为2022年3月28日的公告所披露,集团已于2022年3月25日完成出售香港琥咨有限公司(香港琥咨)100%的股权。完成出售香港琥咨后,香港琥咨不再为公司的附属公司,以及香港琥咨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资料(包括东莞亿辉、东莞亿达及昆山高科的财务资料)不再并入集团账目。根据判决,中国华融对拍卖或出售公司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重庆盈丰所持有若干物业的所得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于本公告日期,重庆盈丰相关物业的账面值约为人民币1.36亿元。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与其会计师讨论并考虑判决的必要会计处理,并在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与债权人的和解安排、其他共同被告的资产及财务状况、抵押品的价值及判决项下集团的潜在负债)后评估并决定是否计提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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