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603650.SH)大股东宇彤投资因违规减持收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彤程新材(603650.SH)大股东宇彤投资因违规减持收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年04月03日 16:30 智通财经APP

智通财经APP讯,彤程新材(603650.SH)发布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宇彤投资”)于2024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129号)《关于对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据悉,宇彤投资作为彤程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在2021年8月2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间,因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减少4.76%;在2023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期间,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继续减少0.25%,累计减少达到5.01%。宇彤投资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份,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1月4日期间继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变动比例达到5.20%后,宇彤投资于2024年1月4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宇彤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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