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查明 博腾股份遭证监会处罚

违法事实查明 博腾股份遭证监会处罚
2020年05月15日 10:42 红刊财经

作者:木木

博腾股份于2019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渝证调查字2019131号)。在2020年1月13日,公司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1号),针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重庆证监局已调查完毕,并拟依法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就在近日,该事件终于有了定论。

从博腾股份2020年5月14日晚间发布的公告中看到:今日,公司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经查明,博腾股份存在的违法事实有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情况。具体包括: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由此可见,对于博腾股份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4月30日收盘时持有博腾股份,并在2019年5月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针对博腾股份存在的违法事实,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博腾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陶荣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居年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和兵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JOHNSON YIU-NAM LAU、李毅、韩楚、覃军、李兴明、曾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郑培敏、赖继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兰志银、喻咏梅、曹卫东、朱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还从公告中看到: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据“天眼查”显示,博腾股份成立于2005年7月,总部位于重庆,主营业务为医药定制研发生产服务。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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