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 ST康美虚假陈述案再现进展

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 ST康美虚假陈述案再现进展
2021年02月18日 15:06 红刊财经

作者:红兵

ST康美证券虚假陈述案再现进展!2月18日,记者自公司公告处获悉,ST康美已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关于顾某某、刘某某等十一名自然人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相关信息显示,2020 年12月31日,ST康美收到广州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20)粤01民初2171号】,顾某某、刘某某等十一名自然人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广州中院于2020年12月31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021年2月10日,ST康美收到广州中院关于该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原告顾某某、刘某某二人经各原告推选拟任代表人,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据公告,原告顾某某、刘某某等十一名自然人请求依法判决马兴田、许冬瑾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410,522元;请求依法判决马兴田、许冬瑾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的佣金123.17元、印花税410.52元、利息损失1,172.51元。

历史信息显示,ST康美财务造假一案曾震惊市场。记者自天眼查APP获悉,ST康美已于2020年5月13日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由于长期、系统实施财务欺诈,ST康美相关涉嫌犯罪行为人员已经被移送司法机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者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0月1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0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天眼查APP显示,ST康美成立于1997年,是以中药饮片生产、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为主导,集药品研发、生产及药品、医疗器械营销于一体的医药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方面,ST康美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48.5亿元178.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48.7亿元到178.7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级市场方面,近期ST康美曾有过连续下跌,最新股价已跌破2元/股。有分析人士表示,如今投资者愈发理性,价值投资观念已得人心,如果有公司信誉受损,可能会影响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公众形象,也会使公司股价充满更多的不确定性。对于当下关注ST康美股价走势的普通投资者来说,还需注意风险,谨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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