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及时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 *ST浪奇收监管函

未按规定及时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 *ST浪奇收监管函
2021年07月21日 17:53 红刊财经

作者:红兵

7月21日盘后,记者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获悉,因*ST浪奇未按规定及时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深交所已对其下发监管函。

深交所网站显示,2021年1月30日,*ST浪奇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4. 60亿元至-35.60亿元。2021年4月15日,*ST浪奇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修正为-35亿元至-46亿元。2021年4月30日,*ST浪奇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4.83亿元。*ST浪奇2020年业绩预告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且未按规定及时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

历史信息显示,除2020年大幅亏损外,近一年来,*ST浪奇存在的公司账户冻结,企业重整,立案调查,债务逾期等状况接连爆出,公司负面信息纷至沓来。据天眼查APP,2020年9月28日,*ST浪奇爆出的存货“消失”事件震惊市场。据当时公告,*ST浪奇称公司存储在瑞丽仓和辉丰仓两个仓库的存货涉及风险,截至当时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瑞丽仓、辉丰仓库存货物账面价值合计为5.72亿元,2020年上半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6.61万元。深交所为此事专门下发关注函,而*ST浪奇在2020年10月30日晚回复表示,存货损失不止5.72亿元,而是8.66亿元,有问题的仓库除瑞丽仓、辉丰仓外,还涉及四川仓库2、广东仓库2、四川仓库1、广东仓库3。2020年12月25日,*ST浪奇又新增3154万元账实不符金额,存货损失为8.98亿元。

进入2021年伊始,*ST浪奇于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据记者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ST浪奇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9月27日收盘时持有*ST浪奇,并在2020年9月2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在2021年1月8日收盘时持有*ST浪奇,并在2021年1月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二级市场方面,发布过《关于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后,2020年9月28日和29日,*ST浪奇连收两个跌停。2021年1月11日,公告被立案调查后的*ST浪奇再收跌停。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ST浪奇目前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基本面似乎并不稳定,投资者还应谨慎关注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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