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报涉嫌存在重大遗漏 *ST邦讯拟遭处罚

财报涉嫌存在重大遗漏 *ST邦讯拟遭处罚
2021年12月09日 09:50 红刊财经

作者:木木

2021年12月8日,*ST邦讯发布了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1年12月6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44号)。

经查,邦讯技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2019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以上事实有相关公告、法院判决、相关合同、有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在案证明。

据了解,目前*ST邦讯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8月29日至2020年4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2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上述违法行为,北京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邦讯技术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30万元罚款; 二、对张庆文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28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合计处以180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合计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戴芙蓉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2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合计处以170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合计处以90万元罚款。

*ST邦讯还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情形,公司判断上述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12月8日,*ST邦讯收盘价为3.04元。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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