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龙:收盘价涨幅累计偏离超15%

ST柏龙:收盘价涨幅累计偏离超15%
2022年07月13日 10:02 红刊财经

作者:木木

2022年7月12日,ST柏龙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2年7月8日、2022年7月11日、2022年7月12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5.0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ST柏龙存在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6月17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3月1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柏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柏堡龙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表项目的情况,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三、柏堡龙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二、对陈伟雄、陈娜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三、对王琦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四、对林晓如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五、对江伟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六、对黄莉菲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七、对贝继伟、李义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7月12日,ST柏龙收盘价为2.84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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