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8只股票,他被罚没近6亿元

操纵8只股票,他被罚没近6亿元
2022年12月29日 17:56 中新经纬

近期,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一位名叫王宝元的男子控制145个证券账户,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中操纵8只股票进行违规交易,获利超1.43亿元,最终被罚没约5.71亿元。

操作145个证券账户,

违规交易“吉林高速”等8只个股获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为实施操纵行为,王宝元共控制并使用“林某云”渤海证券账户等145个证券账户违规交易8只个股。

其中,第一轮操纵“吉林高速”使用24个账户,第二轮操纵“吉林高速”使用32个账户,操纵“大连热电”使用22个账户,操纵“宜宾纸业”使用18个账户,操纵“绿城水务”使用19个账户,操纵“宁波热电”使用27个账户,操纵“哈森股份”使用26个账户,操纵“友邦吊顶”使用23个账户,操纵“大庆华科”使用54个账户。

操纵“吉林高速”情况。2020年2月3日至3月11日,王宝元控制使用24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吉林高速”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3027217.63元;2020年5月28日至6月15日,王宝元再次控制使用32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吉林高速”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2046742.53元。

操纵“大连热电”情况。2020年3月27日至4月3日,王宝元控制使用22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大连热电”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4908483.09元。

操纵“宜宾纸业”情况。2020年4月27日至5月8日,王宝元控制使用18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宜宾纸业”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7589845.14元。。

操纵“绿城水务”情况。2020年5月7日至5月18日,王宝元控制使用19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绿城水务”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696937.28元。

操纵“宁波热电”情况。2020年5月13日至6月2日,王宝元控制使用27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宁波热电”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5214226.11元。其中,王宝元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宁波热电”,操纵意图明显,造成“宁波热电”股价与大盘指数产生较大幅度的偏离。此外,王宝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账户组在7个交易日对倒交易“宁波热电”,对倒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最高为5月21日,达到14.30%。

操纵“哈森股份”情况。2020年6月1日至6月4日,王宝元控制使用26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哈森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0161405.01元。

操纵“友邦吊顶”情况。2020年6月4日至7月15日,王宝元控制使用23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友邦吊顶”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8488474.42元。

操纵“大庆华科”情况。2020年7月3日至11月6日,王宝元控制使用54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大庆华科”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79556817.65元。其中,王宝元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大庆华科”,操纵意图明显,造成“大庆华科”股价与大盘指数产生较大幅度的偏离。此外,王宝元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账户组在49个交易日对倒交易“大庆华科”,对倒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最高为8月21日,达到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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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没5.7亿元,

证监会:本案量罚幅度适当

中新经纬注意到,在听证过程中,王宝元及其代理人提出4大理由请求不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从轻处罚。

其一,账户控制认定有误。《事先告知书》认定的145个证券账户中,异议账户交易涉案股票所用的MAC、IP地址码与王宝元控制的证券账户交易涉案股票所用的MAC、IP地址码不重复;另有他人控制、使用上述异议账户;以及王宝元与上述异议账户不存在交易涉案股票的资金往来。

其二,涉案交易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根据涉案证券账户交易流水以及各项交易指标统计,当事人的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不明显,报撤单情节、对倒交易情节显著轻微,对涉案股票的交易价格、交易量影响极小。

其三,获利金额认定有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应扣除非由王宝元控制的证券账户的盈亏金额,扣除大盘指数、行业指数自然涨幅增加的盈利金额部分。

其四,量罚幅度过重。一是王宝元存在积极配合调查情形,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法定情形,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没一罚三”量罚幅度过重,与处罚惯例相左。

对此,经复核,证监会认为本案账户控制关系认定准确,其操纵行为不属于情节轻微及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形,量罚幅度适当,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证监会还认为,当事人在2020年2月3日至11月6日期间,实际控制使用145个证券账户,采取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8只股票,影响股票价格和交易量,与同期上证综指或深证综指最高偏离31.79%。当事人在涉案期间采取多种操纵手段反复多次实施操纵行为,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的股票只数多。其长期采用配资方式借用他人账户,实际控制使用的账户数量大,且账户组股票交易量大,因此,不属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形。

此外,证监会认为本案,获利金额认定无误,量罚幅度适当。

证监会表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没收王宝元违法所得1.43亿元,并处以4.28亿元罚款。

中新经纬综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新京报贝壳财经、中新经纬(万可义)及公开信息

封面图片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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