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及其时任董秘被监管关注 存信披不完整等问题

隆鑫通用及其时任董秘被监管关注 存信披不完整等问题
2020年06月22日 21:0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2日电 上交所22日披露监管措施决定,对隆鑫通用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黄经雨予以监管关注。

  经上交所查明,2019年12月24日,隆鑫通用披露转让子公司股权公告称,公司于12月23日与中安物流仓储(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物流)签订协议,以2.75亿元向其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厚德物流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中安物流将在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由其控股股东广州中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实业)提供履约担保。该交易预计产生当期非经常性利润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9.63%。

  根据该公告,截至2019年11月30日,交易对方中安物流总资产611.82万元、净资产529.91万元(未经审计);担保方中安实业总资产3506.69万元、净资产2455万元(未经审计),其资产规模与2.75亿元股权转让款存在较大的不匹配,但公司未在公告中就交易对方履约能力作出针对性提示。2019年12月28日,公司公告称,中安物流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已构成违约。

  经监管问询,公司2020年1月23日披露回复公告称,公司在前期签约过程中未能充分关注受让方及担保方的履约能力和资信状况,导致本次交易目前未能严格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实施。2020年3月7日,公司公告称,因中安物流仍未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决定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上交所表示,公司对外出售重要资产,对公司未来发展影响重大,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公司应当在出售前,充分核实交易各方的履约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示交易各方履约能力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但公司在出售前并未对交易各方的履约能力充分关注,也未在公告中作出针对性风险提示。相关风险提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完整。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隆鑫通用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黄经雨予以监管关注。

  上交所还指出,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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