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 西部资源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被警示

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 西部资源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被警示
2020年07月08日 21:5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8日电 西部资源8日晚间公告称,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收到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

  西部资源表示,近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4月23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分别委托给贵州汇佰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使,以下简称“四川恒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警示函,经查,2019年9月18日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3400万股被司法划转给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占西部资源总股本的5.14%。2019年10月11日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4500万股被司法划转给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占西部资源总股本的6.799%。上述两次司法划转均导致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股份变动比例超过5%,四川恒康均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19年10月18日才就上述两次司法划转事项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川监管局指出,四川恒康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四川恒康应当在收到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应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三周前的6月17日,西部资源披露的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因存在上述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及重组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的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四川恒康及其法定代表人严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阙文彬予以通报批评。(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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