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 华力创通收监管函

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 华力创通收监管函
2020年07月20日 16:5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0日电 因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时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20日向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力创通”)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华力创通于2020年5月30日披露《关于2019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称2017年至2019年对北京华力方元科技有限公司、中科遥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恒创开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家公司提供借款,上述资金出借行为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涉及金额合计2195.99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财务资助余额为500万元。华力创通在提供财务资助时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监管函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1.3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官网信息显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45)成立于2001年6月1日,具备完整的国防军工准入资质,以及北斗用户终端研发和分理服务资质。经过近20年的持续科技创新,已经形成卫星导航、卫星移动通信、雷达信号处理和仿真测试四个业务板块。

  近日,华力创通披露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2020年上半年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9.07万元–3421.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 - 70%。华力创通解释,2020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主要因为上半年业务增长,同时公司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

  wind数据显示,截至7月20日收盘,华力创通涨7.38%,报17.16元。(中新经纬APP)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