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之内,深交所通报批评、证监局警示,南京聚隆怎么了?

一日之内,深交所通报批评、证监局警示,南京聚隆怎么了?
2020年07月24日 20:3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4日电 深交所官网24日发布《关于对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后文简称《决定》)显示,因未能客观完整进行信息披露,南京聚隆及相关当事人被通报批评。同日,南京聚隆还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决定》显示,经查明,南京聚隆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0年2月28日,南京聚隆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文章称,公司成功开发出可用于医用口罩的无纺布用聚丙烯熔喷专用料系列产品,并在文章留言中回复称“目前该系列料已经量产,日产量 50T,后续会继续增加产能”。

  2月28日至3月5日期间,南京聚隆在深交所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回复投资者关于聚丙烯熔喷专用料是否用于口罩生产、是否开始量产、日产量等相关提问时表示,南京聚隆近日开发出的聚丙烯熔喷专用料可以应用于口罩生产,已部分量产且有销售。3月6日,南京聚隆披露《股价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目前聚丙烯熔喷专用料已有部分量产,后续将有所增加。

  根据南京聚隆于3月9日披露的《股价交易异常波动的补充公告》以及3月10日披露的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南京聚隆2月26日开发出聚丙烯熔喷专用料产品,目前具备50吨/天的产能,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规模偏小,占南京聚隆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大,对南京聚隆主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随着国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缓解及业内聚丙烯熔喷专用料供应量的增加,市场上聚丙烯熔喷专用料供应紧张情形将有效缓解,后期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决定》指出,南京聚隆未在微信公众号、互动易回复中客观、完整地反映聚丙烯熔喷专用料业务的实际状况,于3月6日在《股价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仍未能客观、完整地披露聚丙烯熔喷专用料业务的实际状况、对业绩的具体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直至3月9日、3月10日披露的《股价交易异常波动的补充公告》、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才予以补充披露。

  《决定》表示,南京聚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有关规定,南京聚隆董事长刘曙阳、总裁陆体超、董事会秘书罗玉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南京聚隆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曙阳、总裁陆体超、董事会秘书罗玉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7月24日晚间,南京聚隆还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公司在3月7日股价异动公告中未披露聚丙烯熔喷专用料对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小的情况,也未说明是否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信息披露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wind数据显示,2020年3月5日、6日、9日,南京聚隆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股价冲高至46.52元,为2018年11月以来历史高位。但目前,截至7月24日收盘,南京聚隆股价仅报32.45元,较3月高位已跌去约30%。

  官网信息显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南京聚隆化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4月在南京高新开发区注册成立,2009年9月改制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隆”牌尼龙改性工程塑料是南京聚隆最早向市场推出的系列化产品,随着南京聚隆进一步聚焦“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新能源、轻量化”两大主题,南京聚隆现拥有高性能改性尼龙、高性能工程化聚丙烯、长玻纤增强复合材料、高性能塑料合金和塑木环境工程材料等五大产品系列群,另有热塑性弹性体、功能性母粒、碳纤维复合材料、微发泡材料等新产品。(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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