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披露重大诉讼等,腾信股份及实控人、董秘被责令改正

未披露重大诉讼等,腾信股份及实控人、董秘被责令改正
2021年12月22日 18:2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2月22日电 腾信股份22日公告称,因公司未披露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控人股份冻结情况等,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公司及公司实控人徐炜,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田炳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经查,2020年2月至12月,腾信股份青岛分公司累计2次对外提供担保:一是2020年2月27日,公司青岛分公司与华夏银行天津河北支行签订《质押合同》,以9300万元定期存单作质押,为天津九洲鸿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该银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下的930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20年2月27日至8月27日,担保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75%。

  二是2020年8月27日,公司青岛分公司再次与华夏银行天津河北支行签订《质押合同》,以9300万元定期存单作质押,为天津明远科技有限公司与该银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下的930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8月27日,担保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75%。上述担保资金于2020年12月30日收回。

  此外,腾信股份控股子公司青岛数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法律文书,涉案金额11209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75%。截至2021年12月10日,腾信股份未披露该重大诉讼

  公告还提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炜所持公司股份于2021年4月27日、5月24日、7月20日、10月13日被陆续冻结,且冻结比例于5月24日超过了公司总股份的5%。腾信股份仅在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10月27日披露的《2021年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了相关冻结情况,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徐炜未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称,腾信股份对上述2笔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履行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义务,违反相关规定,也反映出公司内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炜、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田炳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同时,腾信股份未披露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情况,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田炳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腾信股份及徐炜、田炳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业绩方面,三季报显示,腾信股份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68.04%,其中第三季度营业收入570.72万元,同比减少98.09%。前三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亏损4047.58万元,同比骤减2014.53%。

  11月11日,腾信股份收到了深交所发出的三季报问询函,要求说明前三季度收入规模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前三季度新增预付款项的情况等。

  在问询函发布前,公司披露三季报时,董事吴智烽等三人均对其投弃权票,原因为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质疑,以及认为预付账款的大幅提升缺乏合理性。(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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