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亦霖:规范科创债券发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邱亦霖:规范科创债券发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022年05月24日 17:5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5月24日电 题:规范科创债券发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作者 邱亦霖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债券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产业转型升级功能,规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业务,5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完善了科创企业债券融资的制度安排。

  债券市场具备透明度高、市场化程度强及投资者多元化的优势,能够为科创企业更好发展提供融资支持。近年来,为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各部门先后出台多项债券支持政策。2015年3月,发展改革委推出了战略性新型产业专项债券,重点支持信息技术、高端制造业、新能源产业主体发行债券;2017年7月,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正式推出,目的是支持创新创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发债融资,并鼓励探索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增信机制创新;2021年3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了高成长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重点支持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主体,交易所市场也同步在原有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架构下推出了科技创新公司债。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沪深交易所自开展科技创新债试点以来,共有31支产品、融资超过253亿元,主要投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以及高端制造等前沿领域。经过试点经验,科创债的正式推出能够进一步扩大受益主体范围,以有效落实债券市场定向精准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要求。

  本次发布的《指引》从三个方面规范科创企业公司债发行及配套安排。一是强调科创企业类发行人应具备科技创新属性,重点支持和鼓励“科改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对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0%,以保证对科技创新领域的精准支持和资金直达。二是对科创债券发行信息披露作出了针对性安排,强化中介机构履行核查责任。重点要求发行人在发行备案文件中披露企业或投资项目是否具有科技创新属性,确保资金投向为科技创新领域。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要夯实其核查责任。三是鼓励发行人发行长期限等,更好满足长期资金需求。特别地,本次《指引》鼓励利用信用保护工具、内外部信用增进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的增信措施是帮助科创企业扩大债券融资规模的重要方式之一,科创企业应加大使用适合自身特点的信用保护工具、知识产权质押等增信措施。

  《指引》的出台将支持科创企业融通创新,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国家创新发展的能力。一方面,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资本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能让有发展前景的科创企业获得更多、更便利的资金支持,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领经济发展模式加速向创新驱动转型。另一方面,正式推出科技创新企业公司债券能够增强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科创企业与国家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通过加强科技创新与债券市场的联动与协同,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领域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功能。(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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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蕾 实习生 李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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