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贝肯能源监事被出具警示函: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V观财报|贝肯能源监事被出具警示函: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2022年06月08日 20:2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6月8日电 贝肯能源公告称,监事刘昕于2022年6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5月12日,贝肯能源发布《关于监事违规减持股份及致歉的公告》称,公司监事刘昕的配偶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2年5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票37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属于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查,刘昕作为贝肯能源的监事,原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32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存在未在卖出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而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刘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贝肯能源称,公司及相关人员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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