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深水海纳董事长等三人被警示,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V观财报|深水海纳董事长等三人被警示,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2022年06月24日 07:5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6月24日电 深水海纳23日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海波、肖吉成、秦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2022年4月25日,深水海纳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9.13万元-3697.0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5%-60%。经查,深水海纳在编制2021年度业绩预告时,未充分考虑信用减值损失、纳税调整、政府补助等事项,导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十七条的规定。李海波作为公司董事长,肖吉成作为公司总经理,秦琴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水海纳及李海波、肖吉成、秦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深水海纳称,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充分吸取本次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事件中的教训,将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坚决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深水海纳成立于2001年,是中国生态环境智慧治理综合服务商,战略聚焦工业污水处理和优质供水领域,整合智能装备、新材料、水处理药剂等产业链业务,搭建智慧水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集“研发、设计、投资、建设、运营”于一体的系统化解决方案。(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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