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使用他人账户炒股,国海证券2名前投顾被罚

控制使用他人账户炒股,国海证券2名前投顾被罚
2022年11月22日 15:4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1月22日电 因控制使用他人账户炒股,国海证券两名前投资顾问被深圳证监局处罚。

  深圳证监局网站22日披露的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黎子毅、雷桂清均曾任职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两人于2022年3月31日离职,离职前任投资顾问。两人均为证券从业人员。

截图来源:深圳证监局网站

  经查明,黎子毅控制使用“黎某晓”等三个证券账户交易股票。黎子毅控制使用“黎某晓”证券账户的期间为2014年9月18日至2020年11月17日,控制使用“张某苔”证券账户的期间为2020年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1日,控制使用“夏某琪”证券账户的期间为2015年12月14日至2017年4月26日。

  涉案期间,黎子毅控制使用“黎某晓”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成交金额13211459.44元,累计获利124049.34元;控制使用“张某苔”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成交金额4439,635.6元,累计亏损21616.14元;控制使用“夏某琪”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成交金额673469元,累计亏损1657.6元。上述账户组总成交金额合计18324564.04元,盈利100775.6元。

雷桂清控制使用同学“唐某”证券账户交易股票,2020年7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期间,总成交金额2319708.5元,盈利6967.32元。

  深圳证监局认为,黎子毅、雷桂清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没收黎子毅违法所得100,775.6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雷桂清违法所得6967.32元,并处以7000元罚款。(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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